为什么要进行大连商标注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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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大连商标注册呢?

作者:大连安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9 08:56:13

在当前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性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某项技术在某些时候是公民完成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统称为职务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为“一般职务作品”。

a.单位作品

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b.一般职务作品

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c.特殊职务作品

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域名和商标属于注册体系不同的两类知识产权。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有人将他人在先注册商标中的文字部分注册为域名的情况,甚至也有人恶意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抢注为域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域名的注册、使用行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会导致域名注销或者转移给他人使用。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即注册域名和侵犯商标权的关系。如果将该域名投入商业使用并可能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但如果仅仅注册域名却未投入实际使用,也会侵犯商标权吗?对此问题,可从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首先,从商标的功能来看。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如果注册争议域名后未实际投入使用,还未使该域名与任何商品或者服务建立指示来源关系,就不会造成将域名作为网站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标记而与商标权产生冲突的可能。只有对域名进行了商业标识性的使用,才有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其次,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也限定了商标权人的权利范围,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通常应具备被控侵权使用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的要件。关于涉及网络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可见,使用域名的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至少应该满足域名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通过该域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条件。

域名即使投入使用,如果使用域名的行为不属于商业标识性的使用或者使用域名的网站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则该使用域名的行为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由于注册域名后进行使用的行为尚且未必会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仅注册域名的行为即更难以认定为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如果仅仅注册了域名尚未投入实际使用,不会侵犯他人商标权。当然这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将他人商标抢注为域名,如将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域名进行注册,根据具体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样不能再持有相关域名。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仅注册域名未使用的情况,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

相信我们也都知道,有很多个商品在使用别人的名称来当商标使用的时候的官司,在这个时候更多的时候,法院也都会判企业一方获胜,这是什么呢,一个最为根本的原因也就在于大连商标注册。当自己在叫这个名字的时候,并不等于就是在商标中进行注册了,这样在别人使用的时候,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自己把自己的名字来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如果企业想要使用这个商标也就不合法了。

当然,如果对方考虑到这个名字的巨大商业性,也就会考虑从自己手中来进行这种商标的购买,这个时候自己也就占有了主动权,所以如果觉得自己的名字很好,很有商业的价值的情况下,可以把它注册成商标,也许未来就有一定的空间,而且也不会让不理想的商业来使用自己的名字,不但是一种投资,同时也是一种名字的保护。

一、请求条件

请求人在其请求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能够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请求。

二、处理途径

处理撤回大连商标注册请求有两条途径:

(一)托付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处理。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处理。

三、处理流程

(一)托付商标署理安排处理的,请求人能够自愿挑选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处理。所有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都发布在中国商标网“署理安排”一栏中。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请求人能够依照以下过程处理:

预备请求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请求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四、申请手续

处理撤回商标注册请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

1.《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能够以书面方法或许数据电文方法提出。以纸质方法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许印刷。

2.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在指定方位加盖公章;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请求人运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方位签字确认。

3.填写要求详见《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所附填写阐明。

(二)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请求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安排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安排安排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2.请求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请求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当提交所属区域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安排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请求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处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请求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处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布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三)托付商标署理安排处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署理内容及权限。

2.请求人为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请求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依照对等准则处理。

(四)原请求人名义发生改变的,应当以改变后的请求人名义提出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并一起提交有关挂号机关出具的请求人名义改变的证明文件。请求人可提交挂号机关改变核准文件复印件或挂号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改变证明文件。

(五)交回《商标注册请求受理通知书》原件。因污损、丢掉原因未能交回的,应当在《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上注明。

(六)请求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依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依据资料。

六、准予撤回商标注册请求通知书的发放

撤回商标注册请求手续完备、依照规则填写请求文件的,商标局发给请求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请求通知书。

七、注意事项

(一)提出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不需要交纳规费,但请求注册时现已交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二)请求人请求注册的商标现已注册的,请求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请求,而应当处理刊出注册商标手续。

(三)撤回一起请求商标注册的,需由代表人提出请求。请求人称号及请求人地址填写代表人的称号和地址,其他一起请求人的称号依次填写在请求书附页上,并加盖请求人章戳或由请求人本人签字。非一起请求商标注册的,不需提交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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