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检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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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检索查询

作者:大连安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8 08:27:42

很多客户总是问,注册商标不就是写点表格,提交就完事了么?其实不是,大连商标注册最难的一个环节就是检索查询,如果您的商标检索不过就无法注册,即使提交也会被驳回,这么问题很多知识产权公司没有告诉客户,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检索查询。

1.查询是否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注册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机率。

2.若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

3.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避免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4.减少宣传广告费用损失降低经营风险

5.发现商标是否已经被抢注

6.及时进行商标查询可以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进展情况做到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心中有数,虽然商标查询虽然不是必须的程序,但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确实可以提供商标注册成功率,商标查询分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及商标注册后的证书查询,由于商标注册到领证的过程包括官方对商标的一个审查,如果在实质审查中有和在先申请的商标有相同或者较大的近似,那么商标有可能会被驳回,对企业来说就浪费了金钱和宝贵的时间。

1,注册商标的话全国都是一样的手续,

2,全部都是由我们把资料提交到中国商标总局去审核通过的,

3,希望我能帮到楼主,完成商标申请。

代办大连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首先,在企业上标记需要提供的材料。1。个人商标注册所需的材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副本,清晰的商标徽标。2,公司商标注册所需的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商标徽标。

第二,企业商标注册与个人商标注册的区别:(1)商标所有权不同。如果公司破产,商标将无效。个人的名字没有这样的问题。(2)商标注册通知:商标注册商标享有使用特定品牌名称和品牌徽标的专有权。此商标名称和徽标受法律保护,没有其他公司可以模仿。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随着我国公司注册和商标业务的发展,许多大连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相继成立。但是,一些商标注册机构为了追求业务量,对服务质量不太重视,造成了申请人商标权益的损失。因此,对于商标注册,我们熟悉其过程和注意事项,以免花钱出错。

注意商标注册:1、商标注册查询商标查询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规避商标注册的风险,相同或相似是商标注册过程中最常见的失败原因。虽然商标注册查询不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毫无疑问,它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2、商标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每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和一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黑白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一份着颜色组合和一份黑白底稿;对于没有指定颜色的应用,应提交一个黑白图案。提供的商标图案应清晰、易于粘贴,并用光亮、干净、耐用的纸张或照片代替。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为多类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视为一项申请,并提交相应事项的处理申请:(1)以自然人名义申请,需出示身份证,提交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请企业的,应当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由发证机关签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填妥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本人签字,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注册费。

3、商标注册审查提交申请后,下一步是审查申请。一是形式审查,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文件的形式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商标申请文件的填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规范,是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填写,是否涉及手续完备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商标注册正式审查通过后,由商务商标局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逾期仍不符合改正要求的,直接予以拒绝。如果符合要求,将进入实质性审查。实质审查将审查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商标是否与原申请商标相同,是否与原申请商标有类似冲突,商标是否违反有关商标法和商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申请日的先后顺序进行检索、分析、比较,是否作出初步审批公告,即:,公告初步审批注册的审查情况;否则,不予受理或者部分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直接删除商标。

共同申请是指数人为成为共有商标权人而就某一商标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大连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在共有商标注册过程中,所有申请文件都应表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意愿。申请人因变更申请文件需要向主管机关登记的,也需表明各共有人的身份。对共同申请不能做机械理解。

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共同申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亲自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亲自参加共有商标的注册申请;2、代表人申请,即数个共同申请人共同授权共同申请人之一人或数人代表各共同申请人代为申请;3、代理人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委托他人代为共同申请。对申请人来说,共同申请是最可靠的申请方式,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随时了解申请进程、主张权利及其救济,但其缺点是各共同申请人相互牵制,影响了申请注册的效率。

而代表人申请和代理人申请就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当共同申请人之部分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代表人申请注册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案。各共同申请人通过内部的明确协议,表明对代表人的授权、该授权的范围以及各共同申请人包括代表人对整个申请活动以及申请后果负责。在共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委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代理共有商标的申请,显然是一种明智的抉择。

代理人申请权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因此,该委托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代理人的权限,必须明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活动及其后果由委托人负责。授权不明时,若代理活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可以提出异议。

经审查该异议属实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共同申请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否共同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的各所有人既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申请注册。这里主要涉及到对《商标法》第6条的理解。该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既然法律强制这些商品只能使用注册商标,那此时的商标注册申请还是一种民事权利吗?作者认为,应当坚持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属性,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商标专用权,也可以不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但任何权利都不得滥用,如果权利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对该权利的限制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当这种权利被滥用时,理应受到节制。《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就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权利滥用的限制。共同申请的基础,即共同申请的依据,既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共同申请人共同使用该商标的事实,是构成共同申请的事实依据。有权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申请权协议转让给数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受让人若愿意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共同申请注册该商标,自然就成为了共有商标权人。

这里的转让协议也是共同申请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共有商标权之共同申请与数人同时申请的差异。共有商标权是数个申请人因共同申请而获得的商标权,共同申请人必须有共同申请并愿意成为共有商标权人的意思表示。而数人同时申请商标注册,是指没有共同申请的意思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

此时,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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