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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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作者:大连安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9 08:54:59

大连商标注册能用企业名称吗?当然可以,但很难!毕竟同名的企业太多,你想注册的商标可能早被别人抢先注册了。不过,今天我司教你的这些方法也许能帮到你哦。

方法1:尝试更换商标形式如果中文注册不了,可以通过拼音缩写来注册商标,如:名创优品卫浴在第11类(灯具空调)注册不了,可以用MCYP来注册。使用时,只要在商标名称下面标注公司名称,消费者就能知道这些字母的含义。如果文字商标注册不了,可以尝试注册图形商标。比如把企业名称设计成美观的艺术字体。

方法2:使用与企业文化相关词比如:某家名为愉悦的医疗器械公司想在第10类(医疗器械)注册商标,因与鱼跃谐音而容易造成近似。而公司的企业宣传口号是培育新人,才德兼备,那就可以采用培才来注册商标。

方法3:通过驳回复审挽救商标申请人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但认为自己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商标性使用,并将大量商品或者服务投放市场,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企业名称在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中已经可以被区分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来挽回商标。

在驳回复审中,申请人应提供大量使用证据来证明企业名称已通过使用而具备了《商标法》规定的显著性,可以与他人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才有可能挽救自己的商标。能用企业名称吗?建议大家在注册商标前,先做近似查询和智能图像查询,看看自己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与之近似或相同的在先商标。如果没有就放心注册,如果有就可以试试小编教你的这些注册方法。

共同申请是指数人为成为共有商标权人而就某一商标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大连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在共有商标注册过程中,所有申请文件都应表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意愿。申请人因变更申请文件需要向主管机关登记的,也需表明各共有人的身份。对共同申请不能做机械理解。

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共同申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亲自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亲自参加共有商标的注册申请;2、代表人申请,即数个共同申请人共同授权共同申请人之一人或数人代表各共同申请人代为申请;3、代理人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委托他人代为共同申请。对申请人来说,共同申请是最可靠的申请方式,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随时了解申请进程、主张权利及其救济,但其缺点是各共同申请人相互牵制,影响了申请注册的效率。

而代表人申请和代理人申请就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当共同申请人之部分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代表人申请注册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案。各共同申请人通过内部的明确协议,表明对代表人的授权、该授权的范围以及各共同申请人包括代表人对整个申请活动以及申请后果负责。在共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委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代理共有商标的申请,显然是一种明智的抉择。

代理人申请权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因此,该委托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代理人的权限,必须明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活动及其后果由委托人负责。授权不明时,若代理活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可以提出异议。

经审查该异议属实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共同申请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否共同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的各所有人既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申请注册。这里主要涉及到对《商标法》第6条的理解。该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既然法律强制这些商品只能使用注册商标,那此时的商标注册申请还是一种民事权利吗?作者认为,应当坚持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属性,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商标专用权,也可以不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但任何权利都不得滥用,如果权利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对该权利的限制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当这种权利被滥用时,理应受到节制。《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就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权利滥用的限制。共同申请的基础,即共同申请的依据,既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共同申请人共同使用该商标的事实,是构成共同申请的事实依据。有权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申请权协议转让给数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受让人若愿意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共同申请注册该商标,自然就成为了共有商标权人。

这里的转让协议也是共同申请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共有商标权之共同申请与数人同时申请的差异。共有商标权是数个申请人因共同申请而获得的商标权,共同申请人必须有共同申请并愿意成为共有商标权人的意思表示。而数人同时申请商标注册,是指没有共同申请的意思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

此时,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决。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口可乐前董事长伍德鲁夫曾说:假如我的工厂被大火毁灭,假如遭遇到世界金融风暴,但只要有可口可乐的品牌,第二天我又将重新站起。伍德鲁夫的这句话并非空言,而是他深知品牌的价值与生命力。如今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商标所承载的品牌价值在市场竞争中越发突显优势,而与之相对的商标侵权现象不断蔓延,屡禁不止。因此,在商标被侵害后,权利人如何采取适宜的维权措施以保障品牌价值尤为值得思考。

就目前商标行政、司法保护等实践领域,权利人一般可通过如下六种途径进行维权:

一、可通过网上购物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渠道进行在线侵权投诉网上购物因消费者可以在家“逛商店”,支付方式便捷安全,发展飞速。2016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同比稳步增长,规模达1.15万亿。由于网上购物平台一度因售假而饱受诟病,平台服务经营者遂在加强网络购物平台监管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并纷纷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或维权渠道,如淘宝网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京东商城的维权管理系统、唯品会的知识产权在先投诉系统等。

权利人如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相关售假信息后,可查询该平台是否设有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渠道,如有则可根据投诉流程与要求,在线递交相关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类)、商标权利证明、涉嫌侵权投诉链接等,之后平台在核实权利人投诉事实与证据材料、听取涉嫌售假者答辩与不侵权抗辩举证后,对侵权事实进行确认,一经认定侵权,平台将主动删除投诉人所举报的侵权产品的链接,从源头上禁止侵权行为。该途径的优点是可批量进行投诉,维权成本低,历时短,收效好,常适用于网上购物平台上的售假者。

二、可向商标侵权者直接发送律师函律师函由律师接受权利人的委托就相关侵权事实进行披露、评价,并对侵权者提出具体要求,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作用。根据前期对侵权者的商业调查结果和后期拟对侵权者采取的法律措施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采取该途径。权利人向涉嫌侵权者发送律师函后,通常会产生三种结果:

1.侵权者按照权利人律师函中载明的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2.侵权者寻求合作,与权利人达成商标许可使用或某种授权销售;

3.侵权者对律师函置若罔闻,仍进行侵权行为。针对第3种结果,律师函虽未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但可以在证明侵权者恶意程度、侵权持续时间及计算侵权赔偿方面固化证据,有利于权利人继续寻求其它法律措施进行救济。该途径需事先查明侵权者的具体址,维权成本较低,但收效往往差强人意,权利人尚需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常适用于有实际经营地址的侵权零售商或经销商。

三、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侵权投诉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能,一般内设商标科、经济检察科等专门部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投诉。在投诉前,权利人须尽可能地进行较为完善的侵权调查,如落实侵权具体产品及数量、制假售假的窝点与仓库、侵权主体性质及其是否为重复侵权者等,并获取一定的侵权证据,如涉嫌侵权产品的实物或照片、窝点与仓库的现场照片、购买侵权产品的发票或收据、固化侵权行为的公证文书等。前期侵权调查完成后,权利人根据查明的侵权事实制作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书、权利人的资格或身份证明、商标权利证明、侵权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相关侵权产品的鉴定报告、维权保护记录等,并向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的具体科室进行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投诉材料决定受理案件后,将视科室内人员、积压案件多少进行查处的排期,通常可在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查处完毕后,一般三个月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复杂案件结案时间则一般延至6个月。此外,针对已达刑事犯罪标准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移交相关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该途径程序简单,证据要求不高,维权成本较低,对侵权者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权利人无法获得经济赔偿,常适用于侵权事实调查比较清楚的、未达刑事犯罪标准的零售商、经销商、生产商。

四、可向公安机关进行商标侵权犯罪案件的举报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由商标侵权构成的经济犯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商标权受刑法上的保护是对商标侵权行为最有力的打击、对侵权人最具震慑作用。能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货值数额。权利人在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前,需在摸清基本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对侵权者销售额、未销售的货值有一定的估算,以便于公安机关根据该涉嫌犯罪线索尽快立案侦查,防止窝点销空,给收集犯罪证据带来困难。

权利人举报后,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中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材料,决定立案侦查,必要时则需要权利人协助抓获涉嫌犯罪的侵权者,查获制假窝点。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该途径程序较为复杂,证据要求高,维权成本因所需大量商业调查而增多,对侵权者震慑力最强,常适用于制假、售假数量较大已达刑事犯罪标准的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

五、可向海关提起对涉嫌商标侵权的进出口货物采取保护措施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一种行政性的保护方式,可以对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跨国交易进行规制,在全球化经济发展的今天,其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发现涉嫌商标侵权的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可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但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权利人还需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实务中,权利人采用该途径维权较为少见,一是因为前期商业调查耗时久,费用高。

二是海关的被动保护模式并不能有效制止侵权。通常情况下,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加工、销售企业会主动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事先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备案,这样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的嫌疑时,会依职权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通知有关商标权利人,并根据商标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进而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该途径程序简单,证据要求不高,但无法有效制止侵权,不适宜维权时单独采用。

六、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之诉民事诉讼是权利人在遭受商标侵权后,进行维权的最后法律救济措施,由权利人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或者接受委托的专业律师进行。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制止侵权,并旨在解决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的经济赔偿问题。权利人根据已查明的侵权事实,判断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侵权商品的销量、侵权人经济实力、是否为重复侵权者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民事诉讼。

如侵权者已被工商查处或公安立案侦查,可待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或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再进行民事诉讼,此时侵权事实证明及侵权证据举证方面更有利于权利人。该途径的程序最复杂,证据要求高,维权成本高,但具有较强的震慑力,能使权利人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常适用于有经济赔偿能力的侵权者。商标维权任重道远。

权利人遭遇商标侵权时,可在综合评估侵权事实、维权预算成本的基础上,采用上述一种或几种途径进行维权,如民事诉讼可采取向侵权者发送律师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相结合等方式。希望通过上述六种维权途径的概述,能使商标权利人在遭遇侵权时,运用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竞争。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根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进行的大连商标注册。一般来说,国际商标注册是指在马德里进行的国际商标注册。目前,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马德里体系。

一、对马德里商标的误解认为注册马德里商标具有普遍性是完全错误的。马德里只是一种知识产权联盟。你需要选择在马德里注册哪个缔约国。注册成功后,您只能在注册所在国受到保护。换言之,您只能在通过马德里注册的国家使用和受保护。认为国际注册证书就是商标证书是完全错误的。国际注册证书意味着马德里知识产权局已收到您的商标申请。这是马德里授权的证书。所有申请的国家都在一份证书上,该证书等同于接受通知的效力。

二、马德里商标的处理方法国内商标优先→提交国内商标局→领取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商标证书→马德里知识产权局→逐项提交相应的国家商标局→国际注册证书马德里没有证书。两年后未被驳回的,视为成功注册。

三、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优势当需要同时注册多个国家时,程序很简单:一般来说,商标申请人只需通过一个机构提交申请,使用一种语言(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然后就可以向马德里协定的其他缔约方(国家除外)申请商标注册起源地。相对便宜的费用:通过马德里申请注册的国家越多,费用就越便宜。

四、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弊端必须以国内商标注册为基础,即必须先在中国申请或注册商标。在马德里注册的商标名称和类别必须与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名称和类别一致;如果国内商标被拒,马德里商标将失效。

在一个国家登记没有那么多限制。没有商标证,国际注册证没有法律效力,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也不承认。证明权的保护是非常困难的,不像一个国家注册了一个明确的证明,它很容易证明。马德里的程序非常复杂,提交过程非常缓慢,可能会有其他人急于注册商标。一般来说,要两年。中间如有拒绝或异议,需在当地找指定律师事务所,用当地语言提交审查意见。成本很高,基本上没有机会恢复。

马德里商标没有明确的通知。两年后未注册的,后期商标更换费用较大。在一个国家的登记将得到明确的通知,并随时了解进展情况,以确保每一步都能得到控制。总之,注册马德里商标的目的必须明确。一般情况下,不建议通过马德里注册用于电子商务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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