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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标logo设计的一些小技巧
作者:大连安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9 08:53:05
伴随着创业浪潮的跟进,大连商标注册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很热门的话题,大量的商标被提交注册,需要设计商标logo的客户也越多越多。但商标logo如何才能更好的进行设计,并符合商标注册要求呢?商标logo设计要结合商标查询一同使用,注册商标查询可以确认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存在,如果先进行商标logo设计,之后再进行注册商标查询是有可能存在近似商标的,最终带来的可能就是商标注册申请的不成功了。所以,商标logo设计要与商标查询结合使用。
商标logo设计的一些小技巧:
(1)要有识别性,识别性是商标logo的基本功能,是现代企业市场竞争的利器;
(2)统一性,企业的经营理念、文化特点、规模、经营内容与商标logo相一致时,才有可能获得社会大众的一致认可;
(3)时代性,现代企业面对发展迅速的社会,不断的市场竞争形式,起商标logo设计形态也必须备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4)造型性,商标logo设计的题材和形式丰富多彩,包括中外文字体、图案、结合图形等,商标logo造型变化就显得格外生动。
我们都知道越简单的logo越容易被记住,但是伴随着大量的商标注册提交,常见的一些基础图形元素都基本被注册了,所以商标设计的时候,图形不可以太过于简单,要有独特的地方,区别于其他的设计。当然,原创的设计通过率相对会高点,如果设计本身就是抄袭的,那基本就存在很大的注册隐患了。商标设计完成后,就可以委托我司去进行商标申请注册了。
商标转让是指大连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企业在注册商标后可以卖给他人,这在商标法上被称为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与自行申请商标注册和商标许可相比,商标转让具有自己的优势。
其一,商标转让则只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虽比商标许可长,但相比自行申请注册商标花费的时间,已经少了很多。
其二,商标转让的不确定性因素少。虽然商标许可基本没有不确定性,但与自行注册商标相比,其不确定性风险仍然很少。
其三,与商标许可相比,商标转让可以取得注册商标,避免为他人作嫁的尴尬。
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三大主体商标、版权、专利对人们工作、生活中有多方面的影响,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商标的接触更为广泛。提醒您加快大连商标注册脚步,重视商标的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商标分为已注册和未注册的,而我们所见的大部分是尚未成功注册的,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一)商标外观不同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商品等物品上标记注册或注册标记,未注册商标则不能标记。这个区别相信对大家来说是最简单最直观的感受。要看一个商标是否是注册商标,直接在商品上面找标记是最简单粗暴的办法。有标记就是注册商标,没有就是未注册商标。
(二)法律地位不同与外观的区别可以被直接感受到不同的是,法律地位的区别才是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本质区别。法律地位的不同又可以从下面四个方面加以细分。
1、商标具备的排他权不同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则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其不申请注册,就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并被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2、商标的专用权不同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只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无权对第三人的使用援引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
3、受法律保护程度不同注册商标受商标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当权利被侵害时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但对未注册商标来讲,只有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能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而普通的未注册商标则处于“裸奔”状态,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未注册商标是很容易被侵权的,而且被侵权后的维权难度也很大。
4、构成侵权难易不同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造成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同,就易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很多企业因为麻烦决定放弃申请注册商标,但是没有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其商标权不受法律的保护。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想要发挥商标的作用,首先你需要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其次还要重视商标的经营使用阶段。
大连商标注册申请分割是与一标多类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这一规定就是知识产权业内通常说的一标多类,与之相对应的,是新《商标法》施行之前我国实行的一标一类申请制度。由于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都采用一标多类的申请制度,因此新《商标法》的这一修改被认为是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简化申请人的申请程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由于一标多类制度让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件商标申请注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那么当其中部分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获准注册的时候,或者申请公告后部分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被提出异议的时候,如何保留能够被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是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具体实施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采用一标多类申请制度的国家或地区都会配套设立商标分割制度。
例如日本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准司法审理、再审过程中或者针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准司法判决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将两种以上商品或者服务作为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一部分,分割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制度非常重要,因此2013年新《商标法》公布后,知识产权业内人士非常关注这一问题。在记者采写《申请更方便分割很关键解读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刊登于本刊2013年12月12日5版)稿件时,不少代理人和律师都提到了这点,他们都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与一标多类配套的分割制度,例如哪些程序可以分割,分割后的申请号分配、注册证发放等。
为使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在部分遇到法律障碍的情况下,使未遇到障碍的部分不受影响,继续下一步的注册程序,尽快确立商标专用权,与新《商标法》同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商标局此次发布《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流程等具体问题,有助于申请人以及代理机构及时了解各项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根据《公告》,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商标代理机构都收到了与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同时附送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某商标代理人说:如果客户要求分割,我们按照公告要求填写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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