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条件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大连安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条件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条件

作者:大连安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8 08:47:11

1、大连商标注册请求书一份;

2、证明商标请求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许加盖请求人印章的有用复印件,并应当详细阐明其所具有的或许其托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状况,以标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产品质量的才能;

3、以地舆象征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请求书件中阐明下列内容:

(1)该地舆象征所标明的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

(2)该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与该地舆象征所标明的区域的天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的联系;

(3)该地舆象征所标明的区域的规模;

4、证明商标运用管理规矩;

5、商标图样5张,需求图样清晰、标准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色彩,则为五颜六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6、如请求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赞同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条件有:

1、申请人必须是大连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5、申请争议裁定的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1年的商标,而且有争议的两个商标必须涉及相同或似的商标。如果申请争议裁定的商标已注册1年以上,或虽属注册1年以内的新商标,但不晨被核定的同类商品或相近似商品上,都不属于申请争议裁定的范围,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不在此限。

一、如何进行外观专利申请?

外观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如下两个:

1、自行申请

申请人自备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北京)或代办处提交申请。

2、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可以找一家正规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委托递交,由于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一项科技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了使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得到充分而适当的保护,所以最好委托代理机构代理。

二、外观专利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大连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那么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1、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2、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版权所有:大连安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