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大连安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哪些名称不能申请大连商标注册
作者:大连安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9 08:36:48
众所周知,商标是企业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商标设计的独特性可以使企业的品牌在千家万户的品牌中脱颖而出,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商标名称有哪些要求,哪些名称不能申请大连商标注册?对于这个问题,帮助创业网络(给出以下答案:首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应避免不良含义。有些国家的商标法根据本国的习惯作了一些特别规定,或者不允许使用。在出口商品的品牌设计中,要注意适应不同地区的社会文化传统,不能违背不同国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特别是不同地区的禁忌。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使用数字作为商标。
在许多国家,数字作为一种商标被认为缺乏鲜明的特征,而且数字是全人类共有的,不应该由一个生产者独占,所以没有注册。有些国家非常忌讳个人数字。例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一个不幸而危险的数字,并试图在任何情况下避免它。
在一些国家,法律规定数字可以注册为商标,但条件是该商标已被广泛使用或称为。因此,在设计出口商品商标时,不要以数字为主题。商标注册不能使用地名。由于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只能表明商品的原产地,不能使消费者识别商品的生产者,容易造成原产地的混淆。
在国内市场上,有很多带有地名的商标,如黄河汽车、彩电等,但出口商标不要使用地名,因为很多国家的商标法都是建立在地名和属于每个人的地名缺乏鲜明特征的基础上的,不应该只针对某个生产者。一些甚至不愿注册的公司会受到很多限制,如青岛啤酒、中国等。此外,商标注册所使用的外语不得有姓氏含义。因为有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使用姓和名作为商标必须经过我的批准。如果我很快就死了,我需要我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同意。
我国的一些商标附有英文,而英文恰好是外国人的姓氏或具有姓氏的含义。例如,violet、forward、diamond和Swan与violet、diamond、diamond和Swanson的姓氏相同或相似。其中有些商标在国外很难注册。有些根本不能注册总之,“对商标名称有什么要求,哪些名称不能申请商标注册”的问题可以简单概括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应当避免含义不清;注册商标不应当使用数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不能使用地名,注册商标使用的外文不应有姓氏含义。
1、国际注册的国家数量有限因为《协定》最先是由实施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提出的,所以,以取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条件,限制了一部分实施商标使用原则的国家的积极性;截至目前,联盟成员国目前只有90多个国家,还有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一些重要国家,目前还不是成员国,北美、南美、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地区的大部分国家还徘徊在该体系之外,其中包括加拿大、巴西、阿根廷、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一些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我国企业无法通过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不选择逐一国家途径来申请商标。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协定》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3国际注册商标的事先查询方式的局限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中只能查询通过该体系办理注册的国际商标信息,而对体系中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信息不具有统一检索查询能力。因此,对于准备办理国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如果需要事先了解该商标的在所指定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可行性信息只能通过该国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机构和该国家的具体商标情况逐一进行检索查询和分析判断。而且与逐一国家注册时的情况一样,需要额外支付高额的检索查询费用,查询结果取决于实施查询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4、申请注册过程中出现的事宜处理与逐一国家注册时是一样的国际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及国际注册申请仅仅是负责向被指定国家主管商标机关传递相关申请文件,而由各个被指定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根据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如果某一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中认为该商标申请不符合被指定国家的法律规定而要求修改,或出现(部分、全部)驳回,或被他人提出异议等情况而需要办理答辩、复审等事宜时,国际商标局只负责传送相关通知书,而不负责转交申请人需要向缔约方提交的复审或答辩书件等法律文件,此时只能由申请人委托该缔约方国家认可的代理机构递交。这就需要该商标申请人另行通过相关代理机构委托该指定国家的代理人(律师)办理相关法律程序,并另行支付相应的答辩、复审等规费和(律师费)代理费。对于这些商标事宜的处理与逐一国家注册时是一样的,国际注册并无优势可言。
5、没有统一的注册证国际注册虽然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后可以很快捷的收到一份国际商标局颁发的国际注册证和国际注册号,但该商标国际注册证非常简单,而且只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的凭证,其效力仅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并不是该商标在指定国家能受到保护的有效法律文件。就目前来说仅有少数缔约方国家可以在核准国际注册申请后会颁发该指定国家的商标注册证书(如:美国、等国),而大多数缔约方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之后一般不颁发注册证或核准通知书,仅仅发布一个声明在该国受保护的通知,有些国家甚至连保护声明文件都没有,仅是指自动受保护。只有在商标被全部或部分驳回的情况下,才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因此,申请人只有通过计算驳回期限的方式来推断自己的商标是否被相关缔约方的主管机关核准。对于习惯了拥有一张经商标主管机关盖章的注册证的国内申请人来说,没有注册证会令他们感觉有些不踏实,大多数国家的申请人也有同样的想法。如果确实需要证明该商标在所指定国家受到保护还需要另行向该国商标主管机关开具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6、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上一篇:大连商标注册查询技术有哪些
下一篇:大连商标注册需要知道这几个常识
最新文章
- 西岗区个人专利注册费用详解与预算规划[ 2024-11-28 ]
- 西岗区个人专利注册费用概览[ 2024-11-27 ]
- 瓦房店个人商标注册:如何精选代理[ 2024-11-26 ]
- 瓦房店个人商标注册申请代理选择指南[ 2024-11-25 ]
- 甘井子区个人商标转让的详细原则与操作流程[ 2024-11-24 ]
- 甘井子区个人商标转让的原则与重要性[ 2024-11-23 ]
